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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够确定的是这项制度起源于汉,在北魏得到进一步发展,最终完善于隋唐时期,”伍爱华一笑:“这也是今天说北魏立法要说的内容,就是北魏版本的‘刑法总则’,在说这个之前,我先把十恶制度和大家说完。”

难得伍爱华还记得自己之前说了什么,水军工作室干脆就派人发赞同的弹幕,要一起听一听十恶是什么。

“我们现代,不管什么理由杀人,都是故意犯罪,但是也有考虑到动机和情节的,和古代的其情可悯类似,毕竟反社会人格以虐杀为乐的故意杀人和家中亲人被害一时冲动捅了对方一刀的故意杀人完全不是一个性质的问题。”

“对于这种性质的定义,现代在刑法总则中给出了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等不同等次的适用原则,其中从轻和从重是在原本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高或者从低适用,而减轻和加重则能够突破原本法条的规定,这一种酌情在古代显得更为明显。”

“比如因孝犯罪,可以酌情减免,而不孝的犯罪,是绝对的重罪。”伍爱华说回了之前的十恶不赦:“北齐律在北魏律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了‘重罪十条’,这十条重罪在华国历史上一直得以延续,就是后世朝代所谓的‘十恶’,十恶不赦也是说触犯了这些罪名,遇赦不赦。”

“重罪十条列明了: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引自《北齐律》)

“这十条大概的意思我给大家解释一下,反逆说的是造反,大逆是毁坏皇家宗庙、皇陵、社稷,叛是指的叛变其他国家势力,降说的是投降,恶逆说的是谋杀或者殴打尊亲属,不道是说用残忍的手段杀人,不敬是对皇帝不尊重或者违制使用自己不能使用的物品,比如小嫔妃不到级别也没有皇帝特许的情况下戴了只有皇后能用的凤簪,不孝大家都知道,不义是说杀了长官或者老师,内乱是说亲属之间的□□行为。”

“当我们分析了这十条之后,大家可以很明显地看出,‘重罪十条’是危害了皇权统治或者违反了纲理伦常的,”伍爱华说到这里,没忍住又偏了个题:“通过这个重罪十条,我们就可以看出北魏汉化的决心和汉化的程度了。”

“要知道鲜卑可是游牧民族哎!”伍爱华感慨:“比如和他们同为游牧民族的匈奴,婚姻制度还是父死子继、兄终弟及,除了大阏氏和自己亲娘,其他所有的老婆都会被儿子继承,没有儿子的情况下,兄弟则是会继承兄长所有的妻妾。”

“我们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出塞之后就是先后嫁给了呼韩邪单于和他的长子。”伍爱华感慨:“其实那是游牧民族在当时生产力条件下不得不做的选择。”

“比如说兄长死后弟弟继承他的妻子,按照当时草原残酷的生存环境,老人、女人和儿童的生存率非常低,所以草原的女性数量一直是不足的,这也是游牧民族在中原王朝境内劫掠的时候喜欢劫掠妇女回草原的原因。”

“所以一方面是因为弟弟很可能并没有办法娶妻,另一方面即使弟弟已经有妻子,一般情况下也会接纳兄长的妻子孩子,兄长也会接纳死去的弟弟的妻子孩子,毕竟游牧文明对于男性的需求要远高于农耕文明,农耕文明的稳定性让女人在失去丈夫之后依然有机会抚养孩子长大,但是游牧文明是很难的,比如和狼群搏斗等,除非天赋异禀,大部分的女性确实是有体力弱势,没有办法很好地完成,而游牧文明又是以小家庭或者几个小家庭组成的部落为单位的,女性改嫁的机会不多,所以形成了这种风俗。”

“这种情况下,其实兄终弟及并不是为了自我享受,而是为了自己和同胞兄弟的血脉能够传承下去。”

很多古人看着伍爱华在天幕上侃侃而谈,第一次知道原来北方的异族是这样的婚姻习惯。

说完兄终弟及,伍爱华又开始说起了父死子继。

“父死子继的情况和兄终弟及又有一些不同。”伍爱华喝了口水,继续解释道:“如果说兄终弟及很多是为了让侄子侄女活下去,那么父死子继一般就不涉及这种情况了。”

“我们要明白的是,在古代,不管是哪个民族,只有中上层阶级才会占有不止一个女性。”

“对于普通的匈奴平民来说,父亲只能娶一个妻子,父亲死去了,父亲的妻子也就是自己的母亲,根本不存在父死子继的基础,”伍爱华指出:“只有中层阶级乃至上层阶级,父亲才会在自己母亲之外拥有很多女性。”

“而继承这些女性,与其说是贪图美貌,倒不如说是贪图背后的政治资本。”伍爱华说完又连忙打补丁:“当然,有些就是贪图美貌为主,比如说王昭君、武媚娘,还有反向的杨玉环。”

“李唐王族祖上有少数民族血脉不需要和大家多家强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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