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212(1 / 2)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人都无权收回土地。”

【这就是古代版本的买卖不破租赁?】

【那时候租地不能约定不可以用作坟地吗】

【这种永佃,就好比旗人的田地一样了吧?】

“在清朝,永佃权发展之下,已经将一块土地区分为独立的田面和田底,田地实际的主人拥有对田底的所有权,租赁了田地的人享有对田面的永久使用权,甚至租赁者还可以转租、典当、出卖田面。”

【如果表面上的田都已经被使用了,那什么田底还有什么用处?】

【这题我会!面上给人种地,地底下自己开矿啊!】

【笑死,清朝人有这个技术吗】

【所以田面和田底的区分基本没有意义了吧】

“在这之外,清朝的契约和典当制度也没有需要特别说明强调的内容,基本都是拾人牙慧。”

“值得一说的,就是婚姻家庭继承制度了。”

“清朝有一种封建王朝首次立法的婚姻继承制度,被称为兼祧。”

【要说这个了吗?两头大!】

【两头大是商人的制度,和兼祧还是不一样的】

【感觉这制度只有男人爽了,两个妻子都好惨】

【男人也很惨啊,妻子只有一方作为公婆,男人有两对父母,夹心饼干啊这是】

“兼祧一词,是源自于宗祧,宗祧继承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嫡长子继承制,而兼祧则是除了继承本身的宗祧,还兼并继承另一个宗祧。”

“这种情况,主要是出现在没有儿子继承的情况下。”

“需要注意的就是这种兼祧方式和过继是有所不同的。”

“过继是离开原本的家族,去往新的家族继承,可能还存在改姓的情况,原本的父母也不再是父母关系。”

“兼祧则不一样,大清律例是这么说的:‘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周亲,两相情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桃’。”

“也就是说,兼祧的前提是独生子,并且是同父周亲,实践中通常是侄子继承大伯叔叔的宗祧。”

“在大清律例的规定中,兼桃者于两边均娶妻生子,两边妻子的关系一般是作为妯娌,也就是嫂子、弟妹相称呼。”

【说实话,这真的不合理】

【忽然想到一个套娃,兼祧的本来就是家族生育能力不强,才会两家只生了一个儿子,那要是这个儿子又只生了一个呢?再次兼祧?】

不少人脸都青了:“她这是在诅咒!”说谁生不出儿子呢!

“当然,有人在乎后嗣继承,也有人不在乎。”

“如果‘户绝未立嗣’,那么财产是可以全部由亲生女儿继承的,我们读红楼梦,林黛玉和夏金桂就都是这种情况。”

【这就是现代人经常说的绝户?】

【林黛玉不就是绝户财吗,可给贾家吃到了】

【古代是真不把女人当人啊】

【现代不是也有很多想要找独生女的吗?就是为了吃绝户财】

【男方觉得自己吃了绝户财,女方觉得这个男的等同于入赘自己家,反正不孝敬岳父岳母就没钱,其实没差别】

【最怕恋爱脑】

眼看大家的话题要偏向现代择偶了,伍爱华正好说起了清朝的家长制度。

“清朝在家庭关系中,还设立了家长制度。”

“家长,就是一个户口本的户主,但是清朝的家长拥有非常大的权力。”

添加书签

域名已更换 尽快用新域名 看发布页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