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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证据目录等全部放在桌上,她右手执笔,正往一张白纸上写“庭审记录”。

听到法官提问,她快速回答,“不申请。”

朱凌薇又看向坐在被告席的男青年廖宗虹,“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廖宗虹说:“不申请。”

——

东汉末年。

刘备饶有兴致地同诸葛亮讨论道,“这就是姜海蓝以前说过的民事纠纷?”

他回忆了第一次看到天幕时所看到的那一场刑事庭审,右手捏着下巴,“感觉民事案件的庭审和刑事案件的庭审也没什么区别,都是……法官来主导。”

诸葛亮笑着点出另外一点,“您是觉得流程很相似?”

比如都要核对参加庭审的人的身份,都要宣告所享有的权利。

刘备点头表示赞同。

诸葛亮翻看他所做的记录,翻到最初看刑事案件庭审时的笔记——当然是之后凭记忆补的。

“要说相似之处,被告人和被告算吗?”

诸葛亮用开玩笑的语气说道。

刘备颇为好奇,“为什么一个叫被告人,一个叫被告?”

诸葛亮道,“这就不知道了。”

至于被告人和被告的“权利”相似之处……

“都有申请法官和书记员回避的权利,都能自行发表意见,都能提出新的证据,都有最后陈诉……”

诸葛亮大致说了几点。

刘备若有所思,向诸葛亮说道,“他们的规定我可以理解,但我好奇的是,真的可以申请开庭的法官回避吗?”

放在他所理解的“现在”或者“过去”,发表意见和提出证据,如果不是当官的非要搞犯人,自然是能让犯人说话、举证的。

可申请回避……

“堂下何人状告本官”这句玩笑话,可不只是一句玩笑话。

诸葛亮望着天幕之上分成三方而坐的法官、原告、被告,“法官是为原告和被告主持公道的,如果法官与原告或者被告一方有什么关系,法官偏向其中一方,那对另一方就很不公平。”

公平?刘备笑了笑,道理是这么个道理。

诸葛亮自然明白刘备的意思,他的语气轻飘飘的,“既然每次开庭都要说一遍,应当是可以申请法官回避的吧。”

否则次次说,却不能实际执行,是在嘲讽谁?

刘备负手而立,没有正面回答,他说:“或许?”

——

朱凌薇接着说道,“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方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

姜海蓝拿起起诉状,声音清脆、吐字清晰地念了起来。

“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中介费15600元,780000元×2%;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3400元,780000元×3%;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2022年5月,原告与被告达成口头协议,原告为被告提供房屋中介服务,原告的工作人员先后为被告介绍了林城市A区梅清花园7栋905号房、B区竹香苑11栋15-01号房、B区菊华公馆15栋24-08号房、D区金华路青兰小区3栋606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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