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不要提韦氏。
可他们李唐家的人,也不会因此就让姓武的上位!母亲是母亲,武家是武家。
太平公主的手指紧紧地掐住了手心,她要做点什么?
她能做点什么!
武则天那边在被“那位先生”的思想冲击过后,确实是想要“做点什么”。
但改革也好,改变也罢,都不是一蹴而就的。
一项政策从它的诞生到实施再到全面执行,真的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还会受到很多阻碍。
比如她想要推行科举糊名。
这项政策对于参加科举的学子而言实在是只有好处,但偏偏会被很多人反对,因为不利于他们作弊。
武则天原本也在想如果实在推行不下去,能用多久用多久。
不巧有了天幕。
更不巧她见识到了“那位先生”的手段。
武则天搁在龙椅上的手指轻轻敲了敲,目光逐渐变得深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么?
作者有话要说:
1、看守所要充生活费,其实不充也行,只是充了能过得好一点?
监狱应该不用吧(我没去过监狱,没见过监狱里的人也不大清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第64章 贩卖毒品罪
行知所。
和煦的日光穿过窗户打进了室内,撒在了地板上。
陈初一手拿着一杯奶茶,穿过过道,来到了覃致远的办公室门口。
一道语气颇为激动的女声从室内传了出来,陈初眨眨眼睛,她把右手的奶茶换到左手,抬手敲了敲门,然后推开了房门,又将奶茶拿好。
室内只有覃致远和姜海蓝。
覃致远坐在办公桌后面的办公椅上,姜海蓝坐在正对着办公室的长沙发上,两人正在谈什么事。
陈初举起手中的奶茶杯,“远哥,蓝姐,我们点的奶茶到了。”
“蓝姐的是茉莉奶绿,远哥的是金桔柠檬。”陈初将两杯奶茶拿给了姜海蓝和覃致远。
姜海蓝接过奶茶,撕开吸管,插进杯子里,喝了一口。
她继续刚刚同覃致远的话题,“……我觉得,没有卖出去的毒品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未遂吧,买卖,买卖,还在嫌疑人自己手里,没有卖出去,怎么能作为既遂来评价呢?”
陈初一听,本来打算出去的,在姜海蓝旁边的沙发上坐了下来,听他俩聊案子。
覃致远和姜海蓝也不在意她在,覃致远笑了笑,“确实有些学者也这样认为,他们认为贩卖毒品罪以卖方将毒品实际转移给买方为既遂,卖方已经实际交付毒品的,表明贩卖毒品行为已经真正地、实质地完成,是贩卖毒品罪的既遂;如果,卖方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实际交付毒品的,那就是是贩卖毒品罪的未遂。”
陈初听到这里,脱口而出,“但是……”
搜索的提交是按输入法界面上的确定/提交/前进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