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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秦珂停顿了两秒:“我怀疑是刘思美。”

秦墨诧异道:“刘思美?她?”

刘思美是他这次观察的五人之一,但是在里面充当的只是小角色,并没有什么起眼的地方,唯一值得注意的就是她在进入公司不到两年的时间就加入了这个小团伙。

但这是有原因的,因为她和宁含云之间存在着亲戚关系,宁含云是她的堂姐。

所以从逻辑上来讲,她进入核心团伙倒也是正常的事情。

除此之外,秦墨觉得刘思美十分普通,无论从长相外貌到气质言语,没有任何让人记忆深刻的点。

百味公司的那些男性员工对她的评价是,刘思美啊,那女孩没劲,要出去喝酒叫她也不来,来了也没劲。

秦珂:“是的,因为......”

秦珂刚要和秦墨分析自己的观点,突然听到了外面传来了一阵嘈杂的声音。

秦墨侧耳听了听,皱着眉说道:“好像出事了。”

秦珂:“出事了?”

终于动手了吗?

她已经等了好久了。

这美丽的古堡酒店在秦珂看来就像是雪崩前的小木屋,看着美,其实说不准什么时候就要崩塌了。

希望她能在崩塌之前阻止它。

第131章 消失的员工17

秦墨:“我们出去看看。”

秦珂拦住了他:“等一下, 关于吴队说要查的事情,你查的怎么样了?昨天晚上你不是......”

意识到秦墨说了什么,秦墨迅速的捂住了她的嘴, 警惕的看了看外面,将门关紧。

秦珂看着秦墨。

秦墨皱眉:“你怎么知道?你看见了?”

他昨天偷溜进了那些人的房间, 但他做的很小心, 秦珂是怎么知道的?进去之前,他已经确认过周围都没有人了,如果秦珂看见的话, 是不是其他人......

秦珂:“我没有看见, 我猜的。现在看来, 确实是这样, 这样拿到的证据合法吗?”

在入职后,赵临渊教了她许多的东西,其中一个重点强调的便是证据合法性,从刑法的规定上看,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赵临渊和她说,证据需要符合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是客观性,证据应当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而不是猜测和虚假的东西。他们平常收集的痕迹、证物、尸检结果这些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而被害人、被告人、证人所说的言词证据, 是案件事实的反应。

第二是关联性,证据和案件之间必须要存在某种联系。就比如说有一个人用刀杀人了, 但并不是所有刀都是证据,只有他杀人的那把刀才是证据。

这需要警察细心认真, 而不能主观揣测, 不能牵强附会的加以联系。

这也是秦珂说不能报警的理由之一, 目前这一切只是她的怀疑,她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刘思美就是要下毒害人。

第三就是证据的法律性,必须要是合法的形式收集的,所有的证据必须依法进行查证,查证过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这也是秦珂质疑秦墨行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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