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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里菲斯!”大老远的,温莎扒着机舱门大声催促格里菲斯,“速度快点!”

“马上来——抱歉巴里,我得赶飞机了,到哥谭再聊。”

农场小屋里,朱利安听见电话断开,用力甩了甩毛,溅了巴里一身水。

“汪!”这家伙的动作没有主人熟练,刚才甚至把水糊到它眼里了。

但至少比绿魔强,他家养了一群小白鼠和奇怪的小动物。

“又开始了,朱利安,你就不能像刚才那样安静点吗?”巴里叹气,“快递员的日子也不好过对不对?怎么给你洗个澡就这么费劲呢。”

如果格里菲斯允许的话,他一定要养只安静听话的狗,至少能让他安生的洗个澡。

“汪。”朱利安一脸无辜的从洗澡盆里跳出来,故意在巴里的大腿旁边蹭了蹭身上的水。

它听到主人说的话了,这家伙竟然想让主人养别的狗。

这架飞往哥谭的飞机上乘客并不多,或许是因为抵达哥谭的时间是晚上,商务舱只坐了不到一半的人。

加上格里菲斯带来的小组成员,一共也没坐满三分之二。

“我还以为人会很多呢,现在还没到旅游旺季吗?”格里菲斯找到自己的座位,看着窗外快要落下的太阳。

隔着一个走道,对面坐着一个拿着笔记本敲敲打打的年轻人,穿着一套和格里菲斯同样严肃的黑西装,领带打的比普通美国人更标准,前胸口袋里备着一根钢笔,还和格里菲斯一样,身边坐着一个标配打扮的女秘书。

是在和我说话吗?提姆有些茫然的抬起头,对上格里菲斯的眼神,友好的笑了笑。“……现在应该算是办公旺季。”哥谭可不是什么适合旅游的好地方。

“是啊,办公旺季。”格里菲斯感慨道,在提姆的注视下掏出自己的笔记本,打开放在小桌板上,“你也是去哥谭出差的?”

“……不,我是回家的。”提姆再次把注意力集中到屏幕上,突然觉得眼角处有什么东西在闪闪发光。

顺着亮光,提姆看到了格里菲斯耳垂上的金色耳环和脖子上反光的金链子。

多么熟悉又浮夸的搭配。

提姆认真打量了格里菲斯片刻:“格莱斯顿先生?”

“啊,被你认出来了。”格里菲斯冲他友好的笑了笑,“没错,我带着我们的员工出差。”

“为了那个贪污了慈善捐款的项目负责人?”提姆下意识的脱口而出,“抱歉,我没别的意思,只是恰好听说了这件事。”这还是他和布鲁斯熬夜查出来的。

“……你说的没错,确实有这么回事,”格里菲斯指了指后面坐着的员工,“所以我带来了中心城的新鲜血液。”他和高层讨论过,觉得还是哥谭的风水有问题,他们中心城的慈善项目就进行的好好的。

“那么提前祝你们工作顺利了。”提姆伸出手和他握了握,“自我介绍一下,我是提摩西·德雷克,目前在韦恩企业工作。”

格里菲斯挑眉:“原来是你德雷克先生,我听说过你的名字,虽然对外你的养父比你更出名……”

“我希望您指的是花花公子的名声。”提姆开了个玩笑,“也很高兴再次见到您,阿西娜小姐。”

“我也很高兴能见到您,德雷克先生。”温莎礼貌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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