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不来打搅他俩,也没有其他的亲戚在这儿,他俩几乎做什么都在一起,要是离开房子就总是手牵着手,张文雅很喜欢跟他手牵着手,觉得很有安全感呢。
他身材健美,肱二头肌肱三头肌强健有力,手臂结实,她很喜欢。
还有他宽厚的脊背,她也很喜欢。
他沉稳温和的声音是她的最爱,因此很喜欢听他说话,哪怕说的是她听的不太懂的很枯燥的事情也喜欢。
她从来没有这种经验,也说不好自己是什么心情,总之,要是他的话,他们甚至可以每——不行,每隔一天见面还是太多了,每周见面一天刚刚好,两天也马马虎虎。
嘻嘻,这样也不错呢!
她要是在纽约的话,可以慷慨的将周六分给查理,周日分给约翰。
就是这么做的后果可能是他俩一见面就会打架。
查理也不错,只要他放乖一点不惹她生气,她也是愿意跟他约会的,毕竟一个男人长得俊美,出手大方,还很会找好吃的餐厅,约会的体验那是一级棒!
约翰呢,她可能是更喜欢他多一点,但他最大的缺陷是跟他约会就会被狗仔队狂追,她又不喜欢了。
她该从中选择一个吗?
可到底要如何选择呢?
这个问题真的很难!
*
周日晚上,小肯尼思开车送她回哈佛。
“你是回纽约还是回伯利恒?”
“纽约。伯利恒那边卡罗琳会再去一次,现在就是等待开庭了,我说不好会不会赢。”
张文雅热切的说:“一定会赢的!”
“我希望如此。但我也已经做好了输的打算。”他沉稳的说。
“要对自己有信心嘛。”
“这跟信心无关。”
“那跟什么有关?”
“——陪审团吧。”
嗐!你根本不用担心好吗!
“你可以看看,凭你的魅力能不能打动陪审团的成员,我想这不难。”
逗笑他,“我知道我很受欢迎,但受欢迎是一回事,民众会不会支持我是另外一回事。”
“你会上庭吗?”
“会。”
“我能去旁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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