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ri的身后,蓝发女人正在“教训”约翰:“像这种事情,怎么能自己一个人硬抗呢?你才多大?遇到了这种事情,冷静地想要独自解决是没用的!你应该要在第一时间大声呼救!街上这么多人,就算一个制服不了他,但我们有这么多人,比你一个人的力量强大多了!”
旁边的其他人也说:“小孩子就是要向大人寻求保护的啊!现在我们保护你,你以后去保护其他的孩子,这样这个社会一直就有保护者了!”
他们的语气称得上有一点严厉,约翰的眼睛忍不住泛起泪花,但他不是感到难堪或是其他,而是感动。
怎么可能有人会愿意以身涉险帮助我呢?
哪怕是感受过艾雅和西里尔的善意、接受过他们的帮助,但约翰还是那个小心翼翼自卑又胆怯的贫民窟小孩。
领主大人、艾雅和西里尔,一定是万中无一的超级大好人,他能遇见三个,已经是世界上最幸运的大好事了。
怎么可能会再遇见呢?
但现实告诉他——可以的。
他不是遇到了一个两个,而是很多很多个。
而且,他以后也能成为这样耀眼的存在。
“呜……”大滴大滴的眼里从约翰的脸上源源不断地滚落下来。
“别、别哭啊!我、我不是那个意思,我没有要怪你的意思,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你别哭了,我给你买糖好不好?”
约翰一哭,刚才说话的人顿时就慌了。
约翰连忙擦眼泪,拼命摇头:“我不是害怕,我就是、就是觉得,我来兰斯维利是我这辈子做过最正确的事情!”
“我真的好喜欢兰斯维利啊!我想永远成为兰斯维利的公民!永远守卫斐洛司大人的荣光!我绝对、绝对不会给斐洛司大人蒙羞的!”
*
在别的地方,抓个“流浪汉”不是什么大罪,最多被罚个100金币就足够了。
人命不值钱,100金币够买多少奴隶了?!怎么想都是对方赚了。
但是斐洛司说了,在兰斯维利,拐卖人口就是死罪,未遂也是死罪,当场打死没商量。
男人或许是因为来兰斯维利的时间太短,对兰斯维利的法律不太了解——也就是所谓的法盲。
并不知道拐卖是比杀人抢劫罪更重的罪。
因此也错过了最好的狡辩机会。
虽然狡辩成想要抢劫会更轻点,但下场还是一样的——死刑。
区别只在于死后的劳动改造时间长短而已。
“呜呜呜,我认错了,你们不能这么对我!神说了,只要愿意改,就还是好人!”
siri充耳不闻。
在兰斯维利没有“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这是对那些从未犯罪遵纪守法公民的亵渎。
兰斯维利只讲究劳动改造。
先死刑,后劳动改造。
男人的确是后悔了,但他并没有真正地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他只是在想象,想象时光倒流,重来一次的话,他不应该在大街上,而是要将约翰和那个蓝发女人拖到无人的地下室,让他们无法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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