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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的行人都神色匆匆,让温德尔不自觉也紧张了起来。

哥谭的夜晚来的比伦敦快得多,温德尔没从拍卖行走出多远,天上的太阳就已经完全消失了,路灯亮了起来。

温德尔提着在路边顺手买的当做晚餐的快餐,提心吊胆的按照手机上的导航向哥谭码头走去,越走路上的亮光就越少,越远离市中心,坏掉的路灯就越多。

哥谭路灯损坏的程度十分惊人。一般人们谈论某盏灯坏掉了,主要指的是灯泡坏了,但是在哥谭,这往往指的是路灯整个折了。

甚至有一处本来应该是有路灯的水泥座呈现出不自然的向上凸起四分五裂,就好像有人直接把这盏路灯拔起来,当做武器挥动了一样。

如果练成了“无敌体魄”(注),温德尔相信自己也能做到倒拔路灯。只是这个目标离他还太远。

“把钱包交出来!”一个尖锐的声音从温德尔身边的小巷里响起。

就着昏暗的路灯,温德尔瞥见了那人的形貌。

那个人不一定有温德尔高,但也差不了太远。他的身材十分健硕,体脂率应该不算很高。

如果那个人现在没有头上套着黑色头套,手里拿着把刀,那么他一定会是健身房里很受欢迎的那种人。

“把钱包交出来!”那个人又喊了一声。

温德尔默默的把双手举至胸前,示意自己手上没有拿武器,他在劫匪的凝视下慢慢弯下腰,把手里装着的快餐的纸袋放在了地上,然后直接就蹲在那里,当着劫匪的面开始掏兜。

除掉买了快餐的钱以外,他现在身上只有八十多刀,都是零零碎碎的纸币和硬币,想要全掏出来还挺困难的。

温德尔一把攥住自己口袋里的几张纸币,慢慢的往外拿。

他外套的口袋并不大,不放东西的时候是紧贴着腰部的修饰,就算放东西也只能放进去一些轻薄的,就算是放个手机进去都会很明显。

但是现在这样的口袋有个好处,就是劫匪可以确认他口袋里没有武器,不会在他拿出东西来的时候突然给他来上一刀。

“叮——”一枚圆圆的十美分硬币从被温德尔带了出来,从他的的口袋里滑落,滴溜溜地向劫匪滚了一段,然后在半途慢慢拐弯,哐当一声撞在了墙边的垃圾桶上,把本来就没放好的垃圾桶盖子给撞了下来。

温德尔和劫匪在硬币开始滚动的瞬间就不约而同的把目光都跟紧了硬币,就像猫咪追着扫地机器人一样,一直看着那枚硬币,直到它停下来。

收回眼神的时候,两人都目光撞在了一起。

温德尔尴尬地笑了笑,举起双手,一只手攥着零碎的纸币:“我把它捡起来。”

“穷鬼。”劫匪眼神锐利地辨认出了温德尔手中纸币的面额,不屑地嘲讽了一句 。

但是嘛,来都来了,抢都抢了,罪都已经犯下了,不拿到钱就更亏了。

即使只有几十块,那也要抢!

在劫匪的默许下,温德尔小心翼翼地走近劫匪,蹲下来把硬币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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