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好的一支湘妃竹毛笔,没得让凡间纤尘糟蹋了,”百城轻捻枯草,一瞬间,草杆在手中化为齑粉,“你身为上仙,还须自爱自护,同凡人相爱欢好,成何体统?”
一枝愣住,捂着茂密的黑发喃喃:“主君,神仙精灵和凡人……您不是也赞成的吗?您不是也觉得阿成不错吗?您甚至还借钱给我买画……”
“木晟先生做的事,”百城冷淡道,“和我百城有什么关系。”
一枝噎住。
百城:“你跟着我多久了?”
一枝算了算之后道:“约莫一千又五百年了。”
他记得自己是在一场皇室宴会中,突然有了灵力又化了形。化形之后,他懵懵懂懂地睁开双眼,见到的第一个人,不,应该是第一位神君,就是百城。
他认百城做主君,百城教他修习灵术,识花辨草,读书写字。
如是千年,小毛笔脱胎换骨,变作如今的秋毫上仙。
某日百城读唐诗时,指着诗圣杜工部的那首《江南逢李龟年》,告诉他,他化形于盛唐年间的岐王王府。
“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
彼时正值开元盛世,王公贵族或风雅,或附庸风雅;这其中,岐王李隆范是个闻弦歌知雅意的妙人,门庭内宾客众多,时常设下宴席,吟风弄月。
某日,王府夜宴上,一位宾客献了支湘妃竹狼毫珍品,狼毫笔头丰润饱满,笔杆细腻如玉,上头如珠似泪的斑点与天青色的竹身融为一体,臻美得不似凡物。
岐王听着堂下乐者的奏乐,诗兴大发,刚准备提起狼毫写上两笔,却因为乐者的技艺过于精湛,琴声悠扬直指人心,而莫名沮丧。
自己的才华配不上如此美妙的音乐,配不上如此珍贵的毛笔,岐王忽而发狂,想要将毛笔折断。
百城当时是岐王的门客,精书擅画,很得赏识。感知到毛笔是灵物,他便斗胆求着岐王手下留情,将毛笔赏赐给了自己。
这才有了一枝。
“你为报我救命之恩,曾自愿发誓为我之仆,永生永世伴我左右。如今不想再与我相伴,厌弃我,也是正常。”百城拽回一枝的思绪,“一世不过三万天,千余年,委实是太久了。人会变,仙亦然。”
一枝连忙摇头,小声嗫嚅:“不,不是的。一枝并不厌恶主君。”
百城淡淡一笑:“秋毫上仙,你不厌恶我,却想离我而去。”
百城喊了他的名号,分明就是公事公办的意思,此时又被戳中了七寸,一枝于是不语。
百城:“千余年间,你我之间说过什么做过什么,我大抵都忘记了。但十年前,你我刚到江城的那个月夜,你曾在光湾街说过一句话,如今音犹在耳。”
“我考一考你——不知你可还记得?”
一枝极力回想着十年前。
那一年的夏天江城很热,他趁主君搬运装修之际,悄悄溜达到了某个Apple授权店中。
然后对在店里打工的易念澈一见钟情。
再之后的记忆,模糊如复写纸的最后一页,除了他和易念成相遇、相识、相处的点点滴滴,其他皆是空白。
一枝不敢欺瞒:“请主君明示。”
百城悄不可闻地叹气,肩头忽然松了下来,这使得他的身形有种颓唐落拓的美,如一舞终了、休息等待的芭蕾舞者。
“你曾对我说过,”他直视一枝,缓缓道,“小毛笔永远是我的小毛笔。”
作者有话说:
虚假的百城君(暴怒):一枝,反了天了你!
真实的百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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