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用?”
“向北为了撩妹,特地学过吉他!”唐纳又指指自己,“我可以突击学贝斯。虽然乐器不足,但是排面要给你凑足!”
“突击学?你不是高三了,不学习吗?”
“我比较闲。”唐纳保证,“我肯定能在正式演出前学会。”
“你这么确定?”
当然确定。
毕竟重复记一下指法和位置,一个月的时间只练一首歌,哪怕唐纳是零基础,肯定也能练得有模有样。
“三个地瓜”就这样分头各自练习。
其中,零基础的唐纳任务最为艰巨。
少年时期,就是有底气肆意妄为地做决定,义无反顾地做傻事而不计较得失。
处在这个时期的唐纳,几乎可以说是把“少年热血”发挥到了极致。
这几天,他租了把贝斯,只要一到家,就抱着琴废寝忘食地练。
练到慈眉善目的外婆都忍不住亲自来抓他吃饭、监督他睡觉。
几天后的一个周末,隔壁的莫黎也摸着琴声找了过来。
站在房间门口的时候,莫黎还被他有模有样的琴声震慑了一下。
等他一曲弹毕,莫黎才鼓掌出声,“你最近不见人影,就是在忙这个?”
竹马好像是夸,但重音却落在了“不见人影”四个字上。
唐纳一听就知道对方故意,皱皱鼻子跟人示威,“你之前躲着我的时候,怎么不这样说自己?”
“那怎么办?”莫黎问。
唐纳回:“先扯平吧!”
小学鸡似的翻旧账就这么扯平了。
唐纳少年心性,最近苦练贝斯刚有成效,就急着给竹马炫耀,忙拍了拍床边的位置,示意对方坐下听。
莫黎也很配合,像个认真听小孩炫耀成绩的大人,专注地欣赏唐纳弹琴。
贝斯相比于吉他,算得上是小众乐器。
它之所以小众,是因为在演奏中,以低音辅助为主,不容易像吉他那样弹出令人耳熟的主旋律,因此很容易被人忽略。
但唐纳真的抱着贝斯学过之后,才发现,什么叫做乐队的“地基”。
缺少了贝斯低音的摇滚曲,听起来就完全失了灵魂。
他很喜欢贝斯那种低沉的、钢铁般稳重的音质。
像是音乐的骨骼,引导乐曲的节奏,叩问着听众的听觉。
唐纳相信,虽然贝斯在这首歌中负责的声部,不足以让竹马听出这到底是什么歌……
但自己愈发熟练的节奏和手势切换,一定也能让竹马随贝斯律动。
一曲弹完,唐纳抬眼去看竹马。
只见对方虽然没有律动,但显然也是被琴声吸引入了迷。
否则,莫黎怎么会着魔似的伸出手指,停在距离他手指咫尺的位置呢?
唐纳一低头,见自己的手指微曲着放在弦上,因手势看起来更显指节修长骨节清晰。
哦。
唐纳小惊了一下。
难怪说弹琴可以吸引目光,原来手指摆在弦上这么好看?
“花,你也想学贝斯吗?”唐纳忙问。
冷不丁听到他出声,莫黎吓得一颤,丢魂似的,也不知答应了什么,就“哦”了一声。
唐纳立刻把琴塞到莫黎怀里,然后爬上床,绕到对方的背后。
他一双手臂从竹马的肩臂边伸出,看起来就像是个把人环抱住的姿势。
莫黎浑身都僵硬了。
唐纳探头下去的时候,甚至都感受不到对方的呼吸了。
“花?”唐纳转头看竹马,“弹贝斯不用屏息哦!”
侧头跟人说话,他的气息难免喷洒在莫黎的耳侧,导致竹马倒抽一口气,脸憋得发红。
“花我可以碰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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