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挣就挣,不能挣就把这房子卖了,钱花完了也不找你们要。你们放心,我就算饿死也不吃你们一粒米。”

明蕙的话不好听,可句句都在法理上。她的话把老大夫妻给点醒了。在法律上,他们只有赡养明蕙的义务,而无干涉明蕙的权利。做父母的把子女放在心上,子女的意见才重要;要是不放在心上,那子女的意见就是个屁。他们的意见对明蕙就是个屁。

但无论如何是不能断绝关系的。真写了协议,被人戳脊梁骨不说,关键法律也不承认。明蕙完全可以单方面撕毁协议。老大媳妇因为明蕙没有帮她带孩子,并不认为自己有赡养明蕙的义务,可法律摆在那儿,明蕙要是老了没经济来源,起诉到法院,管她家要赡养费,她不得不给。最坏的可能是,明蕙的房子他们得不着,还得付明蕙几十年的抚养费。

老大夫妻为了维持表面的和平,一起表示明蕙想多了,他们是绝不会和明蕙断绝关系的。

大儿媳马上转换了思路,既然她的后婆婆一定要找个男的,当然要找个经济条件不错的,肯为她花钱的。否则明蕙不拿工资白白照顾了老头,老头儿两腿一蹬,老头儿的孩子把明蕙赶了出来,明蕙的养老还得让他们负责。

“那男的……您朋友多大了?听老三说他在大学当老师,是不是该退休了?他的孩子知道你们关系吗?现在有些老头儿结婚就是为了找个不花钱的保姆,您可得当心……”

“谢谢你这么提醒我,不过我没结婚的打算。”

明蕙表明了自己的态度,马上换了一个话题。她知道他们打的什么主意,他们现在把她当成了一个不愿为他们的幸福生活发挥余热的包袱,这个包袱未来还可能伸手管他们要钱,于是他们想找个男人把她抛出去,在她六十岁的时候。然而这是不可能的,明蕙为他们提供了另一个方案。

“我这里也做婚宴礼服,要是找你们办婚礼的客户有这方面需求,可以让她们加我微信。”

明蕙从抽屉里拿出几张明蕙制衣铺的名片给老大夫妻,“店里要是生意好的话,我可以给自己赚个养老本。要是生意不好,我只能把房子卖了去你们家里住了,我要是活得太长,这卖房子的钱恐怕不够花。”

所有能成功干涉老人的子女,无非都是利用了老人的爱和恐惧,但明蕙既不爱他们,也不恐惧他们,她不怕和他们断绝关系,也不怕养老威胁。于是变成了继子和儿媳们怕她,怕明蕙卖掉房子再住到他们家里管他们要抚养费。

出了明蕙的家门,大儿媳嘲讽道:“你后妈可真是人老心不老。这么大年纪了,还离不了男人。”这种话她当着明蕙的面是不敢说的。她能理解两个六十岁的人结婚,男的图女的照顾,女的图一个经济保障。她也能理解一对二十来岁乃至四十岁的男女没名没分地短暂同居,虽然她并不支持。六十岁了还这样,至少应该捂得结结实实不让人知道,但明蕙好像怕他们不知道。明蕙做的事,她不仅不支持,更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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